·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共同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消防救援支队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资格抽查(以下简称考前抽查)工作。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工作。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1月9日 09∶00~11∶30 消防技术实务
14∶00~16∶30 消防技术综合能力
11月10日 09∶00~12∶00 消防案例分析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考试共设《消防技术实务》、《消防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案例分析》3个科目。
《消防技术实务》和《消防技术综合能力》2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消防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各科目均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再增加1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人员另需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消防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三)学历、学位条件的具体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