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
2.从事"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
凡进口商要求我官方机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的,申请单位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凡进口商要求我民间机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的,申请单位应向贸促会申请办理;未明确要求的,可向检验检疫机构或贸促会申请办理。
货物如在中国进行的制造工序不足,未能取得中国原产地证,可以申领"加工装配证明书";经中国转口的外国货物,不能取得中国原产地证,可以申领"转口证明书"。申领这两种证书的申报手续和所需单据与一般原产地证相同。
申请签发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应提供的单证与资料
1.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
2.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一套;
3.商业发票、装箱单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