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 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
1 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
2 水泵房。
3 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
4 高度超过 100m 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
5 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5.4.2 作业场所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的 90%,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应小于 0.5 lx。
5.4.3 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 60min。
1、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
2、报消防部门审批
3、出审核意见
4、出同意施工意见
5、审核原件报建设单位存档
6、工程施工
7、工程调试
8、专业单位检测,出检测报告
9、报审核单位验收,现场验收
10、竣工移交甲方
消防施工管理制度如下: 1. 工程施工前,设计师必须向工程负责人和施工人员进行设计交底。 2. 工程部严格按照经业主确认的图纸施工若确需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师和业主签字确认。 3. 原材料采购进场时,施工人员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收并限期补送到位。如因原材料验收把关不严所造成的损失由使用人全额承担。 4. 上道工序检验不合格者,严禁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喗喙喛喞喟喠喡喢 5. 工程部负责人负责做好各工程之间的衔接工作,各工种之间要做到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负责;下道工序为上道工序服务,不相互挑剔。 6.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好成品和半成品的防护工作。喙喛喞喟喠 7. 水电工程稳蔽验收时,水电工负责人和设计师必须绘制好水电管线分布图一式两份,并将一份留给业主。
消防施工在建筑施工中意义重大,消防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应当到当地公安消防机构领取并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还应领取并填写《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筑消防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施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审核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