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使用范围: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障机构共同设立的劳动力输出单位。《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先主要由省级机关受理,根据改革方案有条件的地区将省、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逐步将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主要用于规范劳务派遣服务和人力资源输出中对派遣人员的各项管理。分为:国内劳务派遣和国际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动关系和用人主体相分离的多元化、灵活性、弹性化的新型用人模式,其实质就是用人单位向派遣机构租赁劳动力,用人与管人相分离。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颁发。
劳务派遣不同于传统的劳务中介还在于对就业资源进行有效利用。劳务派遣公司通过对各级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街道、社区劳务保障服务机构的信息搜集引导,并依托全省各层次的技能培训机构,为员工实施省内、省外、境外就业的各个环节需要开展的各类培训、咨询、代理等一条龙服务,进而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由自发无序向依法有序转移。
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具有很多优势。
自贸区内办理办法
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其他区域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试点实施方案》进行改革,具体申报材料有所简化,申报资料可以通过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其他区域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可以在所在地政务服务网查询申请所需资料、申请途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