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是由担保人为施工方(申请人)向业主(受益人)提供的,保证施工方履行工程建设合同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的保函。如果承包商不履行合同,业主可要求保证人在保函金额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承包商追偿。担保公司提供的履约保函一般为有条件的保函,即在业主提出索赔时必须提供承包商违约的证明,保证人核实后才承担保证责任。履约保证担保也可以适用于分包合同、材料设备供货合同的履行。
工程保函的优势:
1、开盘成本低,能限度减少施工企业的资金占用,
2、可靠性高,有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企业为施工企业背书,承诺在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诺的事项时,会有这些机构向发包方赔付约定的款项。
预留金保函:又称留滞金担保,是指应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保证,在承包方(申请人)提前支取合同价款中尾欠部分款项而不能按期归还时,由银行负责返还担保函规定金额的预留金款项。通常为合同价款的5%-10%。
信贷影响:保险公司通常不需要企业提供额外担保,其反担保措施多体现为由其他企业为申请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对银行授信额度没有直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