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处罚条例
工商行政处罚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公平竞争而制定的一项法规。该条例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共计八章五十五条,详细规定了工商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程序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工商行政处罚有以下内容:
1、经营者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需经登记的经营活动,或者从事其他违反规定的经营行为;
2、非我国法域的企业,未经登记擅自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设代表机构并从事违反有关规定的经营行为;
3、从事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行为;
4、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
工商局行政处罚范围简单来说包括:商标、合同欺诈、消费者投诉、流通领域产品服务质量、流通领域食品、市场主体登记包括工商执照和市场开办、反不正当竞争、广告等方面。
1、工商局行政执法岗位就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执法职责,如进行市场广义监管、经济案件查处、专项检查等等工商部门职能,是国家公务员,这个岗位要求熟练掌握和准确运用与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办事,公正执法,要掌握的法律有公司法、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要具备证据法、商法等等相关法律知识。
2、职责有审定、核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内资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
3、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全市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市场培育和市场布局规划,负责管理和指导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商品展销会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网上交易活动及其经营行为;对全市经济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合同违法行为;负责办理企业抵押登记,受理合同鉴证、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经济人协会和企业信用管理协会工作。
4、经济监督检查大队职责承担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承担全市市场监管的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