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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济南企业遇到环保处罚怎么办,多年企业信用管理经验

    2024-05-30 12:27:01 10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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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罚款记录消除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即可:

    (1)做出该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认为该决定错误,给与撤回该罚款决定;

    (2)申请行政复议,理由是不服该罚款处罚决定,赢的行政复议这一程序,既可取消该罚款;

    (3)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让该环保机构证明其行为合法性,当事人赢了诉讼之后,有了判决即可取消罚款;

    (4)消除影响,作出保证书,去找做出该决定的机关协商,也可以取消该笔罚款。

    企业应该主动与相关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沟通,并积极合作解决问题。当企业发现自己犯下了环保违规行为时,应立即主动上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企业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通过合作与沟通,企业可以展示其解决问题的诚意和能力,争取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宽大处理或者减轻处罚。

    税务局行政处罚如何撤销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税务部门对纳税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纳税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者诉讼通过后,处罚决定可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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