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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房子一押二押,欢迎随时来电

    2024-05-26 02:00:01 315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抵押贷款是买房者(抵押人)向银行(抵押权人)借钱的方式。即买房者用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以不转移所有权方式作为按期向银行归还贷款的保证。此项贷款须付利息,买房者(抵押人)按合同约定向银行还清本息后,便可收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证”。这就是说,买房者在还清贷款之前,事实上并不真正拥有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若违约不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可以依法作出处理。

    抵押人应提供的资料:

    1.抵押人同意抵押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

    2.抵押人的资格证明;

    3.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证明;

    4.抵押物基本状况;

    5.其它有关资料。

    抵押率:按抵押物现值不超过70%。

    抵押物依法向其相关部门进行登记:

    以房屋为抵押物的要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以交通运输车辆为抵押物的要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以机器设备及其它物资为抵押物的要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登记;

    不属于上述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物品,要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

    以上抵押物在有关部门登记的同时,原则上要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证明手续,便于合理合法办理抵押贷款。

    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后,办理抵押物撤销登记手续,抵押贷款合同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处理抵押物:

    1.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恶意逃废债务的;

    2.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的;

    3.借款人死亡或失踪,其法定继承人拒绝偿还贷款本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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