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收入证明
xxx(身份证号:xxxxx)系我单位员工,自xx年xx月xx日进入我单位并工作至今,现xx担任xx职务。近一年度该员工月均收入xx元人民币。xx年xx月xx日因xx住院,至今没能正常上班,期间没有发给其工资。
本单位保证上述证明真实、有效。
单位地址:xxx
单位主管人员(签字):xxx
(单位公章):xxx
20xx年xx月xx日
存款证明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出具的证明存款人上一期间某时点的存款余额或某期间的存款数额,并证明存款人在银行存在的证明。直到稍后的时间点才能使用的存款余额。通俗的讲,就是要求银行出具存款证明或存折或银行对账单。
存款人提供的存折(单)必须是银行本所(柜)开立的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折(单)。不得为他行的存折(单)提供存款证明。凡已用作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冻结的存折(单),不得作为开立存款证明的依据。
开立的存款证明书中记载的存款余额,必须是开出证明当时的余额,必须与存折(单)余额相等、币种一致。
申请人应自开出存款证明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支取该笔款项。如未满三个月支取,必须交回存款证明书正本,方可取消“存款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限制。
按照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定完税证明主要有两类:一是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依纳税人要求开具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二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主等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申报缴税时,由地税局开具通用完税证或通用缴款书。